张煜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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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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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条:调整范围

作者:张煜佳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2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解读:平等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民法上具有平等地位和身份,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根据《民法典》此条规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类。民事关系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张煜佳律师,山东五海律师事务所发起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多年以来代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为多家政府单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滨州
  • 执业单位:山东五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1620191112594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