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东莞李律师团队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38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我代理本案原告,原、被告之间是合作伙伴,经营农副产品店铺,被告负责冷冻食品板块,被告在职期间因个人购买轿车需要资金周转,向我方原告借款20万,且立下欠条,承诺在2022年5月还清。还款期限届满,被告违约未履行还款义务,后经原告多次崔促还款,被告仍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原告委托后,我又向被告通过发律师函,催收函等方式催促被告还款,被告表面答应还款,但却没任何实际还款行为,我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审理时,被告承认是借款,但表示是与我方原告约定的在职期间,其不领取工资,这二十万是用每月的分红利润来扺扣。我通过举证质证,把我方的所有证据与案件事实结合,做到事实与证据高度匹配,同时有力反驳被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只是赖账,拒绝还款的不诚信行为,最后,法院采纳了我的质证辩论意见,支持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返还20万并支付逾期的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