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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重大情形是怎样的

作者:王梦雪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8次举报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重大情形是怎样的

1、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重大情形:主体不合格的;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重大情形有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重大情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王梦雪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律硕士,现执业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侵权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漯河
  • 执业单位: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120********6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