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恪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网

北京恪理律师事务所_北京律师_北京拆迁律师

IP属地:北京

北京恪理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北京恪理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371659693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北京恪理律师事务所:房产争夺风云:婆媳三代的守护与抗争

发布者:北京恪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5年02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33人看过举报


案件简介

北京东城区的一栋90年代两居室老房子里,住着一对老两口和他们的两个儿子。大儿子结婚后单位给分了房子便搬了出去,小儿子结婚生女后一直和父母同住。日子虽然平淡,但也算其乐融融。

然而命运却在这时开了个残酷的玩笑,2011年,老爷子去世。更让人心痛的是,2013年,小儿子也因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离世,留下妻子和年幼的女儿与老太太相依为命。小弟媳没有再婚另嫁,而是和女儿一起继续照顾着老太太。

2021年,老太太去世,留下了这套房产,就在大家以为这个家终于可以平静下来时,大儿子突然出现,要求与弟媳和侄女分割房产。这时,弟媳拿出了一份老太太的代书遗嘱,上面写着:“属于我的房产份额,全部由我的孙女继承。”这份遗嘱,成了案件的关键。

开庭现场

本案第一次开庭时,大儿子的代理人对遗嘱提出了诸多质疑:

“立遗嘱时,孙女在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遗嘱是提前写好的,老太太只是签字,根本没有宣读!”

“老太太年纪大了,意识不清,遗嘱不是她的真实意思!”

“孙女也并没有在法定时间内表示接受遗赠,应当视为放弃继承”

这些质疑让案件变得复杂。如果遗嘱被认定无效,弟媳和孙女只能分到50%的份额;而如果遗嘱有效,她们将获得83.33%的份额。这中间的差距涉及巨额的利益,直接关系到她们未来的生活。

作为小弟媳和孙女的代理律师,我深知这场官司的难度。小弟媳保存了立遗嘱当天的录像,视频中,老太太虽然年迈,但头脑清晰,语气坚定地重复着:“这套房子中属于我的份额,我就是要留给我孙女!”签字的过程也被完整记录,老太太的动作虽然缓慢,但每一笔都写得很认真。但遗憾的是,这段视频的原始存储载体已经丢失,且视频记载并不是很完整。

面对对方代理人的质疑,我坚决反驳:

1、“遗嘱的内容和签字过程都有视频为证,且老人的死亡证明显示,系因肺部疾病去世,并非头脑类疾病,被告并无任何证据证明老人在立遗嘱时缺乏行为能力,所谓的‘意识不清’纯属猜测”;

2、原告实际掌握房本原件,并长期居住在案涉房屋,老大并未提出过任何异议,应视为已经用实际行动表明接受遗赠”;

本次开庭,法官倾向于遗嘱有效,很有可能这对母女能得83.33%份额。

二次开庭

二次开庭,作为小弟媳和小弟女儿的代理律师,整个案件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两人的不易,为了让她们的孝顺不被辜负,因此在本案中我还提出了两点关键主张:

1.小弟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丈夫去世小弟媳没有再婚,还继续照顾着老太太的生活起居。每天清晨,小弟媳都会为老太太准备热腾腾的早餐,天气好的时候,她会推着轮椅带老太太在小区里晒太阳,邻居们常常看到她们的身影,感叹这份孝心。老太太住院时,小弟媳和孙女更是日夜守在病床前,喂药、擦身、陪护,无微不至。邻居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证言都能证明,经常看到小弟媳带老人出来遛弯儿,小弟媳多年来悉心照顾老太太,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2.母女俩的特殊情况:小弟媳患有眼疾,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孙女患有抑郁症,无法正常工作。她们的生活本就艰难,理应多分一些财产以保障基本生活。

这次开庭法院采纳了我的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房产分配份额对母女有所照顾,母女得86%份额,房子由母女继续居住,给老大所得房屋份额折价款。问题又来了,母女几乎没有收入,无法给老大百十万房屋折价款。

三次开庭

三次开庭,根据房屋的评估结果,并结合大儿子的经济状况和个人意愿,判定房子由大儿子继承,但小弟媳和孙女获得了86%的房屋折价款,近400万元。这笔钱让她们重新购置了一套房子,生活终于有了保障。

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情况,会如何选择?是隐忍退让,还是勇敢争取?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看法!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北京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371659693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789

  • 昨日访问量

    3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北京恪理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2004-2025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