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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月冷静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崔亚冉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0次举报
2023-04-10

一、离婚一月冷静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一月冷静期的法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才能办理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崔亚冉律师,郑州专业离婚律师、郑州婚姻家事律师,专注办理郑州离婚诉讼、婚姻纠纷、抚养权争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内财产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聿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7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股权纠纷
河南聿公律师事务所
1410120********73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