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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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更名避税暗藏风险, 天津李春红律师代理购房者胜诉追回 5 万元购房定金案例

发布者:李春红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9日 53人看过 举报

2026-07-29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一)交易背景:中介撮合 “更名房” 交易埋下法律隐患

当事人为刚需购房者,通过本地房产中介撮合,与房屋卖方、中介三方共同签署《房屋居间合同》,案涉房屋为卖方刚从开发商处购置、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新房。合同核心条款约定:由卖方负责在开发商处直接办理购房人更名手续,以此跳过二手房过户流程,规避两次房屋交易产生的增值税、契税等税费;房屋总价款百余万元,购房者签约当日支付购房定金 5 万元,剩余尾款约定固定日期一次性付清。 签约后购房者足额转账交付定金,卖方出具书面定金收据。临近尾款交付期限,双方就更名手续能否顺利办理产生巨大分歧,卖方主张购房者未按时支付尾款构成违约,购房者察觉 “开发商更名” 属于违规操作,交易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双方矛盾彻底激化。

(二)纠纷核心矛盾

1.合同效力争议:卖方、中介均声称居间合同合法有效,仅存在付款履约纠纷;但购房者经咨询得知,约定开发商直接更名、规避国家税费,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逃税的无效法律行为,合同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

2.定金返还僵持:卖方拒不退还已收取的 5 万元定金,辩称购房者逾期付全款违约,定金应当直接没收;购房者资金长期被占用,产生利息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3.证据举证难点:卖方庭审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主张购房者违约,但聊天记录无原始载体、无法证明对话主体为购房者;普通购房者不熟悉合同无效、缔约过失、定金返还等法律规则,自行起诉极易败诉。

当事人多方咨询后,委托天津李春红律师全程代理本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求确认合同无效、全额返还定金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二、办案经过

(一)委托接待:拆解案件风险,确立核心诉讼思路

接受委托后,天津李春红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案交易脉络,精准锁定本案核心胜诉关键点:合同约定 “卖方负责开发商更名、规避二手房交易税费”,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税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法定情形。 同时李春红律师向当事人全面释明案件法律风险:

1.若仅主张对方违约解除合同,无法规避定金罚则争议,回款难度大;

2.合同无效角度起诉,依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双方互负返还义务,卖方收取的定金必须全额退还,同时应当赔偿资金占用产生的法定孳息(利息);

3.针对卖方提交的微信催款证据,提前规划质证意见,指出无原始载体、主体无法核实,不具备合法证据效力。

(二)证据体系搭建,分层固定关键事实

天津李春红律师指导当事人完整收集、整理全套证据,形成闭环举证链条:

1.基础交易证据:三方签署的《房屋居间合同》原件,重点标注 卖方负责更名、规避过户税费核心条款,直接证明合同存在非法目的;

2.款项交付证据:卖方手写定金收款收据,证实购房者已足额支付 5 万元定金;

3.沟通佐证材料:购房全程洽谈、协商更名事宜的聊天记录,佐证双方签约时均知晓 更名避税的交易模式;

4.损失佐证:资金转账流水,证明定金资金被卖方长期占用,产生利息损失。 李春红律师规范制作证据目录,逐条标注每组证据的证明目的,为庭审举证、质证做好充分准备,应对卖方当庭抗辩。

(三)起草规范诉讼文书,精准列明诉讼请求

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天津李春红律师起草民事起诉状,设置三层递进式诉讼请求,最大化保障当事人财产权益:

1.确认案涉三方《房屋居间合同》整体无效;

2.判令卖方全额返还购房定金 5 万元;

3.判令卖方以 5 万元为基数,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交易约定交房日起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

4.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由违约过错方(卖方)承担。 文书中完整引用《民法典》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相关法条,说理逻辑严谨,贴合法院裁判标准。

(四)出庭代理,完整发表代理意见驳斥对方抗辩

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卖方当庭提出抗辩,主张购房者未按期支付尾款构成违约、合同合法有效。天津李春红律师围绕三大焦点完整发表代理意见:

1.合同效力层面:双方约定开发商直接更名,本质是为规避二手房交易法定税费,恶意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依据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法律约束力;

2.定金返还层面: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卖方无合法依据占有 5 万元定金,必须全额退还;

3.利息损失层面:卖方长期占用购房者资金,造成实际财产损失,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应当一并予以赔付;

4.对方证据质证:卖方提交的微信截图无原始手机载体,无法核实聊天相对方身份,证据形式不合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整套代理意见法条引用准确、事实论证充分,完整推翻卖方全部抗辩理由。

三、案件结果

审理法院完全采纳天津李春红律师全部代理观点,作出一审生效判决:

1.依法确认案涉《房屋居间合同》为无效合同;

2.判令卖方于判决生效五日内,一次性返还购房者购房定金 5 万元;

3.判令卖方以 5 万元为基数,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约定交房日至定金实际退还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

4.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由卖方承担。 判决同时明确,若卖方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为后续强制执行提供法律支撑。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支持,成功全额追回购房定金及利息损失。

四、成功经验

(一)精准定性法律关系,选对诉讼路径是胜诉核心

普通购房者容易陷入 “起诉对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的思维误区,但本案交易模式存在非法避税情节,适用合同无效规则才是最优维权方案。天津李春红律师凭借多年房产民事纠纷办案经验,精准识别合同无效法定情形,避开定金罚则争议,直接主张全额返还本金 + 利息,大幅降低维权难度,这是本案胜诉最关键的经验。

(二)熟练掌握证据规则,有效否定对方抗辩证据

庭审中卖方试图以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购房者违约,以此拒退定金。李春红律师精通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当庭指出电子证据需提供原始载体核对,对方仅提交截图无法确认聊天主体,直接否定该证据证明效力,彻底切断卖方抗辩事实依据,避免当事人承担违约不利后果。

(三)深挖 “更名避税” 司法裁判规则,贴合本地法院裁判尺度

各地法院对于开发商更名、规避税费类房屋交易案件形成统一裁判口径:以逃税为目的的更名约定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整体无效。天津李春红律师熟悉房产类民事案件审判思路,庭审中结合同类生效判例说理,法官快速采纳代理意见,缩短案件审理周期,高效实现当事人回款诉求。

(四)全流程一站式代理,大幅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

从案件咨询、证据梳理、文书撰写、立案提交到出庭应诉,天津李春红律师全程独立处理,当事人仅需配合提供基础材料,无需往返法院、研究法律条文,节省大量时间与精力;同时精准预判案件走向,提前告知诉讼风险与预期判决结果,让当事人全程清晰掌握维权进度。

(五)完整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全面弥补当事人经济损失

多数当事人仅主张返还定金本金,容易忽略资金被占用产生的利息损失。天津李春红律师依据合同无效后赔偿信赖利益、法定孳息相关法律规定,主动追加利息诉求,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完整弥补购房者资金闲置产生的经济损失,最大化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五、律师观点(李春红律师专业总结)

作为长期处理房产买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天津李春红律师,结合本次 “更名房避税致合同无效” 典型案例,面向广大购房者、房产从业者分享实务法律提示与维权建议:

(一)购房者买房必看:警惕 “更名房” 交易陷阱

1.切勿轻信中介、卖方 开发商直接更名省税费的宣传。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私下约定更名,本质是规避二手房交易法定税费,属于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的违法行为,此类居间合同极易被法院认定整体无效,购房者面临定金、房款无法追回的巨大风险;

2.交易签约前仔细审核合同全部条款,若出现 开发商更名、跳过过户、规避税费等表述,应当直接拒绝签署,优先选择产权清晰、可正常办理过户登记的房源;

3.交付定金、大额房款前留存完整转账记录、收据、聊天记录,一旦发生纠纷,书面凭证是维权核心证据;交易出现异常时,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房产律师,不要自行与卖方盲目协商,避免错失取证、起诉最佳时机。

(二)房产中介、卖方法律警示

1.中介机构不得撮合以避税为目的的更名交易,明知交易存在非法目的仍促成签约,需要与卖方共同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2.卖方无权以开发商更名作为交易条件,即便双方自愿达成合意,该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收取的定金、房款必须全额返还,不能以购房者违约为由没收钱款;

3.诉讼过程中消极举证、提交无原始载体的电子截图,相关证据不会被法院采信,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三)民事房产纠纷通用维权核心观点

房屋买卖纠纷看似流程简单,但隐藏合同效力、定金规则、证据效力、缔约过失赔偿等多重法律难点,很多当事人仅凭自身理解自行起诉,极易选错诉讼思路、遗漏利息、诉讼费等诉求,最终只能部分回款甚至败诉。

李春红律师提示所有面临房产交易纠纷的当事人:民事案件胜诉的关键在于精准定性法律行为、搭建完整证据链、贴合法院同类案件裁判标准。专业民事律师能够提前识别交易暗藏的违法风险,制定最优诉讼方案,一次性追回本金、利息等全部损失,以最低的时间、金钱成本,高效保障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李春红律师,联系电话:13603239096;广东知恒(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979 年4月出生,毕业于辽宁大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和平区
  • 执业单位:广东知恒(天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181104476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继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
广东知恒(天津)律师事务所
11201201811044768 婚姻家庭、公司法、继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