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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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承租方拖欠租金失联,天津李春红律师代理房东全额追回欠款胜诉案例

发布者:李春红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9日 68人看过 举报

2026-07-29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一)案件基础背景

委托人系商铺产权所有人,名下持有一处商用房产,委托配偶代为对外出租经营。承租方通过线上沟通对接租赁事宜,双方签署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房屋年租金、物业费标准、付款周期、逾期违约条款、租赁期限等核心内容,租赁用途为商业经营。 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多次拖延支付租金、物业费,经出租方持续微信催告,双方线下协商签署《补充合同》,一致确认租赁关系提前终止,核算截止解约当日承租方累计欠付租金 + 物业费合计 39967 元,并约定三期分期付款方案,同时明确未按期付款按照原合同违约条款追责。

(二)纠纷爆发核心矛盾

补充协议签订后,承租方完全无视书面还款承诺,首期款项到期分文未付,后续两期款项更是直接失联、拒接沟通。出租方多次微信、电话催告无果,承租方已完成房屋腾退、钥匙交接,但长期占用欠款拒不偿还,出租方自行垫付全部物业费,资金长期被占用产生大额损失。 出租方自行梳理材料准备起诉时,遭遇多重维权难点:

1.租赁合同签字人与产权人并非同一人,存在主体适格性争议;

2.双方往来记录零散,租金、物业费核算过程杂乱,欠款金额易产生争议;

3.承租方消极逃避,预判开庭会缺席审理,证据链稍有瑕疵就会败诉;

4.合同约定高额按日违约金,担心法院不予全额支持,损失无法弥补;

5.不熟悉民事诉讼立案流程、证据编排、庭审举证规则,自行起诉存在巨大败诉风险。

万般无奈之下,当事人慕名委托天津李春红律师全程代理本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希望通过专业诉讼追回全部拖欠款项及资金占用损失。

二、办案经过

(一)委托初期:全面梳理材料,搭建完整证据体系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天津李春红律师第一时间开展全维度案件复盘,以 “租赁合同关系成立、承租方违约事实、欠款金额确认、催告履约记录” 四大核心主线整理证据,摒弃当事人零散无序的材料,分层分类构建闭环证据链:

1.权属证据:不动产权证书、夫妻婚姻证明,证明配偶代为签约具备合法授权,锁定原告主体资格,消除法院对诉讼主体的质疑;

2.租赁基础证据:双方签字盖章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提取租金、物业费、逾期违约、解约条件关键条款,锁定合同合法有效;

3.对账结算核心证据:双方线下签署、承租方签字捺印的《补充合同》,书面固定 39967 元欠款总额、分期还款时间、违约责任;

4.履约与催告证据:完整微信聊天记录(租赁洽谈、租金对账、线下协商、催缴欠款、房屋腾退交接全过程),证实出租方持续催告、承租方认可欠款事实;

5.损失佐证证据:物业费缴纳凭证,证明原告已全额垫付物业费用,承租方理应承担对应款项。

李春红律师针对本案被告大概率缺席庭审的特点,提前预判法官审理思路,将每一组证据标注证明目的,制作规范证据目录,确保即便被告不到庭,仅凭原告单方证据也能完整还原案件事实。

(二)精准设计诉讼请求,平衡诉求合理性与胜诉概率

当事人最初诉求主张按照合同高额标准计算每日违约金,天津李春红律师结合天津本地法院同类租赁纠纷裁判尺度,向当事人释明法律风险:合同约定按月租金 0.5%/ 日计算滞纳金标准过高,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大幅调低,直接主张该标准极易被全部驳回,仅能少量支持资金占用利息。 结合案件事实,李春红律师制定分层诉讼方案:

1.核心诉求不变: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全部拖欠租金、物业费 39967 元,依据《民法典》分期付款提前到期规则,主张因首期严重违约,全部债务加速到期;

2.违约金灵活调整:诉讼请求中列明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同时向法庭说明可由法院依法酌情调整,既充分保障当事人主张权利,又给予法官自由裁量空间,大幅提升诉求被支持的可能性;

3.明确费用承担:案件受理费由违约承租方全部承担,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

(三)立案与庭审全程专业代理,应对缺席审判

天津李春红律师完成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代理手续全套文书撰写整理,向辖区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顺利完成立案受理。法院依法向被告送达传票,被告自知理亏,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缺席审理。 庭审过程中,李春红律师围绕三大争议焦点完整发表代理意见:

1.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承租方书面确认欠款金额,欠款事实清晰;

2.承租方未履行首期付款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全部未到期欠款可主张提前一次性清偿;

3.承租方长期占用原告资金,客观造成资金占用损失,即便合同违约金标准过高,依据《民法典》违约责任条款,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LPR 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整套说理逻辑清晰、法条引用精准,全部证据相互印证,完整支撑原告全部核心诉求。

三、案件结果

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春红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

1.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拖欠租金、物业费合计 39967 元;

2.判令被告以 39967 元为基数,自逾期还款次日起按照一年期 LPR 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

3.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全部由被告承担,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4.驳回原告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违约金诉求。

判决明确,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为后续强制执行奠定法律基础。当事人核心回款诉求 100% 得到法院支持,成功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四、成功经验

(一)证据精细化梳理,破解缺席审判取证难题

本案最大风险在于被告消极应诉、拒不出庭,案件事实完全依靠原告单方证据佐证。李春红律师办案核心经验之一,就是区分主次证据,以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核心定案依据,搭配微信聊天记录、产权证明、缴费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闭环,每一项欠款、每一次催告、每一轮协商均有书面记录支撑,彻底消除事实争议,是本案胜诉的核心根基。

(二)精准把握诉讼主体规则,消除主体适格障碍

本案存在产权人与签约人不一致的特殊情形,普通当事人极易因主体错误被法院驳回起诉。天津李春红律师熟练运用婚姻家事、合同代理相关法律规定,提交结婚证、产权证明,论证配偶代为出租构成合法家事代理,原告具备完整诉讼主体资格,从根源规避程序败诉风险,这也是民事租赁纠纷中极易被忽视的关键要点。

(三)灵活调整违约诉求,贴合本地法院裁判尺度

多数当事人维权时会直接照搬合同高额违约金条款起诉,但各地法院对商事租赁违约金均有调整惯例。李春红律师结合天津本地同类判例,提前向当事人释明司法裁判规则,采取 “诉求列明 + 请求法院依法调整” 的折中诉讼策略,既不放弃当事人合同权利,又符合法官裁判思路,最终成功争取到资金占用利息,弥补原告资金损失。

(四)吃透分期付款加速到期法律规则,一次性全额回款

承租方约定三期还款,正常情况下未到期款项不能提前主张。李春红律师精准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论证承租方首期款项拒不支付,已丧失分期付款信用基础,构成根本违约,全部剩余债务可提前到期,无需分阶段主张,一次性追回全部欠款,省去多次诉讼的时间、金钱成本。

(五)全流程标准化跟进,降低当事人维权负担

从案件咨询、材料收集、文书起草、立案、庭审到判决跟进,李春红律师全程独立处理,当事人仅需配合提供基础材料,无需往返法院、整理文书,大幅节省时间精力;庭审说理条理清晰,法律条文引用准确,高效推动案件快速审结,短时间内拿到生效胜诉判决。

五、律师观点(天津李春红律师专业总结)

作为长期处理天津地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天津知名律师李春红,结合本次商铺租赁欠款胜诉案件,针对出租方、承租方两大群体,分享实务法律观点与维权建议:

(一)针对商铺房东(出租方)法律提示

1.租赁签约务必留存完整书面文件。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对账协议时,要求承租方签字并按手印,涉及租金、物业费、欠款金额、还款时间等核心款项必须落实书面文字,仅依靠微信聊天记录存在举证短板;

2.租金拖欠后及时对账固化欠款。一旦承租方出现逾期付款,不要仅口头催缴,尽快线下协商签署补充结算协议,书面确认总欠款金额、还款计划,避免后续承租方否认欠款数额;

3.重视往来沟通记录留存。微信、短信、通话记录完整备份,包含租金催收、房屋交接、对账沟通全部内容,若后续起诉,电子聊天记录是关键辅助证据;

4.违约金条款设置不宜过高。合同约定逾期滞纳金、违约金标准过高,诉讼中法院大概率主动调低,建议同步约定资金占用利息,保障损失能够被法院支持;

(二)针对商铺承租方法律警示

1.书面还款协议具备强制法律效力。签署补充合同、还款承诺书后,必须严格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款项,仅逾期一期即构成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主张全部剩余欠款一次性付清;

2.不能以 已经腾房为由拒绝支付欠付租金。房屋实际占用期间产生的租金、物业费属于法定债务,即便提前搬离房屋,书面确认的欠款仍需全额清偿,消极逃避、拒不出庭只会承担全部诉讼成本,还会产生迟延履行加倍利息;

(三)综合民事纠纷维权核心总结(李春红律师核心观点)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高频民商事案件,看似案情简单,但隐藏主体资格、证据效力、违约金调整、分期付款加速到期等多重法律难点。很多当事人认为 “有合同就能赢”,忽视证据编排、诉讼请求设计、本地裁判规则,最终出现诉求部分驳回、回款周期拉长等问题。 天津李春红律师提醒所有面临租赁欠款、合同违约纠纷的当事人:民事案件胜诉的核心是 “完整证据链 + 精准法律适用 + 贴合法院裁判思路”,专业房产民事律师能够提前预判案件风险,规避程序、实体层面的各类败诉隐患,以最低的维权成本,快速、足额追回拖欠款项,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李春红律师,联系电话:13603239096;广东知恒(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979 年4月出生,毕业于辽宁大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和平区
  • 执业单位:广东知恒(天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181104476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继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
广东知恒(天津)律师事务所
11201201811044768 婚姻家庭、公司法、继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