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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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区专职律师执业8年
执业年限8
13603239096

服务地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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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春红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3日 79人看过 举报

2026-07-23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一)当事人基础信息

原告(加盟商):杜女士,外省普通创业者,希望通过餐饮加盟实现自主创业。 被告(特许品牌企业):秦皇岛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营水饺项目特许加盟招商业务。 代理律师:天津李春红律师当时所在: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全程全权代理原告处理本次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二)案件事实经过

2018 年 10 月,被告公司招商人员向杜女士推广旗下水饺加盟项目,承诺可为杜女士匹配青岛区域优质商铺、提供全套运营扶持、标准化产品技术、门店运营指导等全套特许经营服务。 2018 年 10 月 28 日,双方签订案涉《服务合同书》(实质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为杜女士在青岛李沧区开设水饺加盟店提供品牌授权、选址、运营培训、门店管理等特许经营配套服务。 签约当日,杜女士一次性向被告支付服务费(加盟费)128000 元 款项交付后,被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核心义务:其推荐的房源存在重大瑕疵,无法满足开店经营标准;后续也未提供任何技术培训、门店运营指导、供应链配套等合同约定服务,案涉合同自始至终未实际履行 杜女士多次与被告协商退费、解除合同,对方均以 “合同一经签订不予退款”“加盟商单方违约” 为由拒绝沟通,拖延数月无果。创业资金全部投入却无法开店,巨大经济损失让杜女士陷入两难,经多方打听,委托天津李春红律师全权代理本案维权。

(三)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书》;

2.请求判令被告全额退还原告缴纳的加盟费 128000 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38400 元,两项合计 166400 元;

3.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公司承担。

(四)核心法律争议焦点

1.案涉合同虽命名为《服务合同书》,是否属于法定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2.被告未履行选址、运营扶持等核心义务,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是否享有法定合同解除权;

3.合同未实际履行情形下,被告是否应当全额返还加盟费、承担合同约定违约金;

4.被告提供格式合同中 费用不予退还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二、办案经过

(一)委托初期:天津李春红律师全面梳理证据,锁定案件突破口

杜女士跨省委托后,李春红律师第一时间开展全流程案件梳理工作:

1.细致调取、固定全部原始证据:签约合同原件、转账支付凭证、招商沟通微信记录、被告推荐房源瑕疵照片、双方协商退费录音、招商宣传资料等,搭建完整证据链

2.精准定性合同法律关系:抛开合同名称,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从经营资源许可、统一经营模式、支付特许费用三大核心特征论证本案属于特许经营法律关系,而非普通服务合同;

3.检索同类司法判例,明确裁判规则:针对 特许人未履行选址、运营扶持义务、合同未实际履行情形,梳理各地中院同类退费判例,确定本案核心诉讼思路;

4.出具专业案件风险评估报告,向当事人释明《民法典》合同编、《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相关法条,清晰告知法定解除权、加盟费返还、违约金主张的法律依据,打消当事人跨省诉讼的顾虑。

(二)诉前沟通:李春红律师先行协商,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

立案前,天津李春红律师代表原告向被告发送正式律师函,从事实、法律两层面对被告释明法律后果:

1.明确被告未履行核心特许经营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

2.指出合同中 加盟费不予退还属于格式免责条款,排除加盟商主要权利,依法应认定无效;

3.告知被告若拒不协商退费,原告将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需承担全额退款、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损失,同时企业涉诉记录将影响品牌招商经营。 被告收到律师函后仍坚持拒绝全额退款,仅同意少量补偿,双方诉前协商失败,李春红律师立即启动诉讼程序。

(三)立案与庭审准备:精准起草文书,夯实全部诉讼主张

李春红律师起草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质证意见、代理词全套法律文书,于 2019 年 1 月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庭审筹备阶段,李春红律师提前预判被告抗辩观点,针对性准备抗辩应对方案:

1.预判被告会主张 原告单方不愿开店属于违约,提前准备房源瑕疵证据,证明系被告履约不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预判被告以合同名称规避特许经营义务,整理法条与同类判例,强化合同实质定性;

3.梳理违约金计算依据,论证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合理,不存在过高情形,应当全额支持。

(四)庭审调解阶段:李春红律师灵活谈判,兼顾权益与维权效率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依旧坚持仅退还少量费用,试图大幅压低退款金额。 天津李春红律师把握调解核心优势,分两步开展谈判工作:

1.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出示完整证据,结合法律条文论证被告违约事实清楚、原告诉请具备完整法律支撑,若法院出具判决书,被告需足额承担 166400 元款项及全部诉讼费;

2.兼顾当事人回款效率,在不损害原告核心财产权益的前提下,提出折中调解方案,向被告释明调解结案诉讼费减半、企业负面涉诉记录简化等利好,同时守住 全额返还加盟费核心底线,不放弃合理违约金主张。 经过多轮法庭调解沟通,被告充分认识到自身诉讼劣势,最终同意与原告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三、案件结果

本案经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正式民事调解书,法律效力等同于生效判决书,核心调解结果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案涉《服务合同书》,特许经营权利义务全部终止;

2.被告餐饮公司一次性向原告退还全部加盟费,并支付相应违约补偿款项,原告核心经济损失全部挽回;

3.本案诉讼费用按照调解规则由双方合理分担,大幅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4.调解书明确约定付款期限,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诉讼,为当事人回款增设强制保障。 2019 3 14 日本案调解完成,案件实现案结事了,杜女士无需经历漫长二审、执行程序,快速收回创业投入资金,维权诉求全部落地

四、成功经验

(一)天津李春红律师精准定性法律关系,奠定胜诉基础

本案最大难点在于被告刻意将特许经营合同命名为《服务合同书》,试图混淆法律关系、规避特许人法定责任。李春红律师没有局限于合同字面名称,而是从合同履行内容、收费性质、品牌授权模式综合认定特许经营法律关系,适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特许人信息披露、履约扶持等强制性规定,直接戳中对方法律漏洞,是案件达成有利调解的核心前提。

(二)完整固定证据链,掌握调解、庭审全部主动权

从招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到房源瑕疵材料,李春红律师指导当事人完整留存、整理全部证据,形成闭环证据体系。庭审及调解过程中,每一项主张均有证据支撑,被告无法否认自身未履约的事实,丧失谈判议价优势,最终只能接受退款方案。

(三)诉讼 + 调解双线策略,平衡权益与维权时效

李春红律师没有一味坚持等待判决,而是采取 “先礼后兵、以诉促调” 的办案思路:先通过律师函协商,减少诉讼耗时;协商不成立即立案,以完整诉讼压力倒逼被告让步;调解阶段坚守当事人核心利益底线,灵活调整次要诉求,既避免长达数月甚至数年的诉讼周期,又保证当事人全额拿回加盟本金,兼顾维权效率与财产权益。

)调解条款设置专业,规避后续执行风险

在拟定调解协议条款时,李春红律师重点加入逾期付款加速到期、强制执行等保障性条款,杜绝被告后续拖延付款、拒不履行的风险,一次性解决退费纠纷,避免当事人二次起诉、陷入新的诉累。

五、律师观点(天津李春红律师总结)

作为本案原告全权代理律师,李春红律师结合本次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针对广大餐饮、连锁加盟创业者,总结以下核心法律维权观点:

1,区分合同名称与法律实质,警惕品牌方规避特许经营义务

很多加盟企业会刻意使用 “服务合同、合作协议、托管协议” 等名称替代特许经营合同,但只要合同包含品牌授权、统一经营模式、一次性收取加盟服务费、提供门店运营扶持等内容,法律上直接认定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品牌方必须履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两店一年、信息披露、选址扶持、技术培训等法定义务,不能通过更改合同名称免除责任。

2,加盟维权优先选择专业律师介入,“以诉促调” 是高效回款路径

大部分加盟品牌在加盟商单独协商时会刻意拖延、压低退款金额,但在律师出具正式法律文书、法院立案施压后,会主动协商和解、调解。相比等待冗长一审、二审判决,由专业律师全程把控调解谈判,既能快速拿回款项,又能节约诉讼费、差旅费、时间成本;同时律师可规范拟定调解协议,增设强制执行保障条款,彻底杜绝后续拖欠款项问题。

3,加盟商签约前后务必完整留存全部证据,是维权关键

建议所有创业者加盟过程中,完整保存招商宣传页、微信 / 通话沟通记录、转账记录、合同原件、门店选址材料、双方协商退费记录等全部资料。一旦发生纠纷,完整证据链是证明品牌方违约、支撑退费诉求的核心依据;若当事人缺乏证据,即便法律层面具备退费理由,也会大幅增加维权难度。

4,跨省特许经营纠纷无需担心地域限制,专业律师可全程异地代理

很多外省创业者担心跨区域加盟诉讼路途远、成本高,本案原告跨省委托天津李春红律师,律师全程负责立案、庭审、调解、文书起草全部流程,当事人无需多次往返法院,仅需配合提供基础证据即可,专业律师可一站式处理异地特许经营维权案件,切实减轻创业者维权负担。

综上,餐饮特许加盟市场乱象频发,品牌方虚假宣传、拒不履约、拒绝退费等情况十分普遍。广大加盟商遭遇加盟纠纷时,切勿私下盲目协商退让,及时委托熟悉特许经营法律法规、拥有同类案件代理经验的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合法、足额追回投资损失,最大程度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李春红律师,联系电话:13603239096;广东知恒(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979 年4月出生,毕业于辽宁大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和平区
  • 执业单位:广东知恒(天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181104476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继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
广东知恒(天津)律师事务所
11201201811044768 婚姻家庭、公司法、继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