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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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上市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二审审理,法院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发布者:李春红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07日 528人看过 举报

2026-01-07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一起因高管职务侵占行为引发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在刑事判决已经确认相关高管构成职务侵占罪后,上市公司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就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刑事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的衔接、境外判决已处理部分是否应在国内重复处理、共同收款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等实务难题。

李春红律师作为上市公司一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自一审起即全程参与案件处理。代理过程中,律师并未简单以刑事判决作为当然依据,而是逐笔拆解资金流向与侵权链条,重点区分已在香港、新XX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款项与尚未处理部分,明确主张国内法院仅就未被境外裁判覆盖的侵权金额依法作出裁判,从而避免重复执行与责任失衡。

一审法院对部分侵权事实予以支持。二审中,面对被告就责任主体、金额计算及连带责任提出的多项上诉意见,李春红律师继续围绕侵权持续性、高管忠实义务违反及证据链完整性进行答辩。二审法院最终改判并明确支持公司部分赔偿请求。

本案对刑民交叉背景下,公司依法追究高管侵权责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也体现了律师在复杂商事纠纷中对案件结构与裁判边界的专业把控能力。

李春红律师,1979 年4月出生,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专业。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河西区
  • 执业单位: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181104476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法律顾问、继承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11201201811044768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法律顾问、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