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一起离婚后探望权纠纷案件。原告请求按照较高频次行使探望权,并对探望时间、方式作出详细安排。案件审理过程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子女在庭审辩论终结前尚未满八周岁,但即将年满八周岁,其真实意愿在后续探望权行使中的参考价值应如何认定。
李春红律师作为被告一方(被探望权一方)的代理律师,在庭审及法庭辩论中,紧紧围绕法律规定与案件时间节点提出针对性意见。律师明确指出,虽然子女在当前程序中尚未达到法律意义上的八周岁,但在判决生效及实际行使探望权阶段,子女已接近并即将年满八周岁,其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具有现实参考意义,请求法院在裁判时对该事实予以充分考量。
在此基础上,李春红律师建议法院在依法保障探望权的同时,充分倾听子女的真实感受,避免因过高频次探望安排对其生活与心理稳定产生不利影响。法院随后依法单独征询了子女意见,并在裁判中予以综合考量。
最终,法院在尊重探望权法定原则的前提下,采纳律师建议,显著降低探望频率,仅在寒暑假各安排一次探望,有效平衡了当事人诉求与未成年人利益一审判决书。
本案体现了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律师对裁判节点的精准判断、对法官审理思路的专业引导,直接影响当事人最终诉讼结果。
李春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