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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哪些情形不算违约

作者:王丽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6次举报


一、租赁合同中哪些情形不算违约

1、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犀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犀损坏,改变房犀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出租人交付的房犀不符合房犀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犀租赁的目的: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

1、从是否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角度讲,解除租赁合同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另一种是单方解除合同。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是法律或者合同赋予该方当事人的解除权,适用于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和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除了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其他情形解除合同则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双方可以随时经过协商解除其合同,这同样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

2、由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多种多样,法律不便对其作出规定。由于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是其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行使的结果是终止租赁关系,权利行使者又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不能正确行使这一权利,则会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需要法律对单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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