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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转账记录,借款能要回来吗

作者:向鹏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4次举报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网友咨询:

  只有转账记录,借款能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

  只有转账记录,可以通过转账记录来进行起诉。转账记录一般属于证据类型中的电子数据,只要转账记录是真实客观的,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经法院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借款证明来使用。如果双方之间不仅有转账记录,还包括双方的转款交流聊天记录,则可以从聊天记录中阐明贷款关系的存在。毫无疑问,此时的转账记录是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有力证据。没有有利的信息,只有一个转账记录,那么转账记录的证据就非常薄弱。在这种情况下,转账记录无法确认债务人。

  律师补充: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借贷关系发生在微信等聊天软件上,导致后期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无法提供关键证据,仅有一些微信聊天记录,有时甚至无法证明微信聊天对象的身份,给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带来很大障碍。虽然只有转账记录无借条可以起诉,债权人除了转账记录之外还需要收集到其它的间接证据,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胜诉权利。如果证据不齐全,债务人不承认这笔转账记录是借款,那么就会有败诉的风险。每个人都应当树立证据保全意识。在借贷关系中,当事人应保存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凭证(合同、欠条、借据、收据等)、支付凭证(汇款凭证、转账凭证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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