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某与郭某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后因生活琐事频繁产生矛盾,夫妻感情逐渐破裂。连某于 2024 年 12 月起诉,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未对婚内购置房产及装修价值进行处理。
2017 年 4 月 29 日,郭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购置案涉房产,房屋总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涉案贷款至今尚未还清。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对案涉房屋进行装修。离婚后,连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案涉共有房产。郭某抗辩主张房屋系其个人财产,首付款为向其兄长借款,同时以连某存在婚内过错为由,拒绝分割房产及装修价值。双方就此产生重大分歧,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案涉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购房合同,房屋首付款由郭某个人出资,产权登记在郭某名下,婚后房贷均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本案所涉亲属借款事宜牵扯案外人权益,不宜在离婚财产纠纷中一并处理,当事人可另行主张相关权利。
法院结合房屋出资来源、产权登记现状与婚后共同还贷情况,认定案涉房产归郭某所有。综合双方婚姻存续时长、家庭付出以及房屋装修投入等实际情形,酌定具体补偿金额,判令郭某向连某支付补偿款 10 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平均分担。
(一)道华律师认为
本案是离婚纠纷中房产分割与装修权益认定的典型案例,集中回应了大众普遍关注的婚内单方购房产权归属、共同装修投入补偿、离婚财产分割尺度等热点问题。房屋装修价值依附于不动产,权属界定较为特殊,司法实务中分歧颇多,本案裁判思路对同类纠纷具有重要参考指导价值。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单独出面购房、个人承担首付,就算买房行为发生在婚内,法院也会结合资金来源和产权登记情况,来界定房屋最终归属。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屋贷款、共同出资装修房屋,都属于婚内实际财产付出。即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也应当获得合理补偿,不能仅凭产权登记就无视配偶的实际金钱与精力投入。
现实中很多人都有认知误区,觉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首付自己出,房产相关所有权益就和配偶无关,不用做任何经济补偿;也有人认为只要参与房屋装修、为家庭操劳付出,离婚就可以要求平分整套房产。本案的审理判决,刚好纠正了这两种常见错误想法。
司法实践审理这类房产和装修分割纠纷时,都会以出资来源、产权登记作为划分权属的基础,既尊重个人出资购房的财产权益,也认可婚内共同还贷、装修投入以及日常家庭劳务的实际价值。法院不会简单机械把房产平分,也不会无视一方的实际付出,而是结合婚姻存续年限、出资多少、家庭实际付出等综合情形,合理确定补偿数额,平衡双方合法财产权益。当事人庭审中对房屋价格的预估、补偿方案的想法,也会作为法院裁判时的参考。
(二)道华律师提醒
房产作为家庭大额资产,婚内一起出资装修已是普遍现象,然而装修投入看不见、凭证容易遗失,离婚时最容易产生财产争执,也是目前婚姻家事纠纷里的常见难点。若事前没有做好证据留存,离婚分割时很难举证自身实际投入,自身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婚内一方首付购房、登记在个人名下,另一方参与共同装修与还贷的情形,很容易产生权属和补偿争议。很多当事人容易忽略事前财产约定的重要性,仅依靠口头约定,一旦婚姻关系破裂,双方各执一词,极易陷入财产纠纷僵局。
从本案裁判逻辑可以看出,即便房产判归登记一方,只要配偶实际参与了还贷和装修付出,依然可以依法主张相应经济补偿。法院裁判会兼顾双方实际贡献,不会不会因为未登记在房产证上,就无权主张相应补偿。
家事房产分割、装修权益认定,牵扯资金溯源、证据审核、法律适用和法官自由裁量等专业问题,只要中间有一环证据缺失、约定含糊不清,都很容易造成自身财产受损。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长期专注离婚房产分割、婚内财产界定、装修权益补偿等业务,熟悉这类案件的审判裁判规则,擅长帮当事人梳理完整证据链、起草规范财产协议、全程代理家事诉讼,精准划分房屋权属和补偿范围,全全方位保障当事人婚内与离婚阶段的合法财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