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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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标准是什么

作者:王瀚仑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1日分类:刑事浏览:127次举报

一、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标准是什么?

1、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即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二、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出卖、转让有关国家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的重要档案的;

2、多次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的;

3、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牟利较大的;

4、出卖、转让国有档案造成恶劣社会或者政治影响的;

5、因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受过行政处分不思悔改又实施这种行为的。

6、将国有档案出卖、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人员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涉嫌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投案自首后一定可以判缓刑吗?

不一定,缓刑和投案自首并无直接关系,缓刑的适用条件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四、涉嫌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投案自首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必须接受审查和追诉。

五、涉嫌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申请法律援助需准备哪些材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即可按照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定罪,不过判刑标准不是固定的,情节较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处拘役。构成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主动投案自首,法院对投案自首的嫌疑人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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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瀚仑律师【联系方式:13912035967】,江苏徐州,研究生学历,就职于江苏六佳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徐州
  • 执业单位:江苏六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320********6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取保候审、经济犯罪、知识产权、融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