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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乘车不系安全带,腰椎受伤谁担责?

作者:蒋燕燕律师时间:2024年11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6次举报

小王承揽了某工地工程,雇佣一些民工从事劳务,期间他每天开车接送这些民工往返工地和住所。老潘是从事劳务的民工之一。2024年3月的一天,小王在开车送老潘回家的途中,车辆在遇到坑洼路面时,由于没有避让,造成车辆巨大颠簸,导致老潘腰椎受伤,老潘经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36878.03元。

后来,双方因医疗费等费用的承担问题,老潘遂将小王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小王作为工程承揽人,找老潘等人从事劳务,和老潘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应对雇员工作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同时,小王作为司机,由于自身过错造成老潘受伤,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老潘作为成年乘车人,应按照交通规则佩戴安全带,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后经法院依法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小王赔偿老潘伤后损失7000元的调解协议。


蒋燕燕,专职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专业:法律,现工作单位:山东华端律师事务所,2007年参加工作,至今已有10余年的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华端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56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