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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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合创(余姚)律师事务所

  • 执业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大黄桥南路391号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离婚工伤赔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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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未支付房租,但店面的钥匙被租客拿走,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布者:杨建玲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8日|分类:综合咨询 |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3月23日,原告王XX作为甲方与被告潘XX作为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一份,约定甲方将其位于世南东XX-2,面积30平方米房屋租给乙方,租期为两年,自2020年3月23日起至2022年3月22日止;乙方向甲方支付月租金1500元,每三月付一次,每次4500元,先付后住,乙方付款后,交钥匙使用,以后每次付款提前10天,如乙方不按时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调换门锁,另租其他客户;水费底度0067,水费价5.45元,电费底度07642.40,电费价0.95元,原告王XX作为甲方签字确认,被告潘XX作为乙方签字确认。被告租金已支付至2021年6月22日。后经原告催讨,被告又支付租金2000元。


本案重点:租客未支付房租,但店面的钥匙被租客拿走,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及时起诉,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水电费单子,争取早日执行。


一、被告潘XX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搬离、腾空位于余姚市城区世南东XX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浙(2019)余姚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店铺名为“内蒙艾琳羊绒批发”】,并交付给原告王XX;


二、被告潘XX支付原告王XX自2021年6月23日起至2022年3月22日止的租金11500元,自2022年3月23日起至2022年11月22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12000元,合计23500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王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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