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当事人某某与前夫婚姻存续期间,前夫在其完全不知情的情形下,伪造授权委托书,擅自以当事人名义,将登记在当事人个人名下的宝马车辆办理抵押借款,向第三方公司借款10万元。对方机构主张办理抵押时核验了证件,属于善意抵押,认为抵押合法有效。刘丽霞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案件脉络,紧扣无权代理、不构成家事代理、相对人未尽审慎核查义务三大核心要点,重点论证抵押借款协议上签字并非当事人本人签署,放贷机构明知当事人未到场,却未向当事人本人电话核实,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不构成善意。庭审中层层拆解对方抗辩理由,法院最终采纳代理意见,判决案涉抵押借款协议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判令企业管理公司协助办理车辆抵押权注销登记,保住了当事人名下的车辆,解除车辆抵押枷锁。
能力体现:擅长婚姻衍生财产纠纷、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类案件,能够精准识别伪造文件、违规抵押中的法律漏洞,抓住相对人未尽核查义务的关键事实,推翻无效抵押,守护当事人个人财产不受配偶单方擅自处置的侵害。
刘丽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