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赢(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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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园吊车司机搬货致双膝损伤九级伤残,律师调解获赔10.6万余元

发布者:文赢(苏州)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16人看过 举报

2026-09-28

律师观点分析

文赢工伤典型案例:物流园吊车司机搬货致双膝损伤九级伤残,调解获赔10.6万余元

一、核心信息提取

  • 当事人基本信息:男性,35岁

  • 岗位:物流园吊车司机

  • 受伤原因:工作期间在公司园区内搬卸货物,扭身时导致膝关节受力损伤

  • 受伤部位:双侧膝关节

  • 伤残等级:九级(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 用人单位赔付金额:106895元(工伤保险基金另行支付法定对应待遇)

二、案情简介

当事人为某物流有限公司吊车司机,日常负责园区内货物吊装、搬运辅助工作。2022年9月5日15时许,当事人在公司园区内协助搬卸货物过程中,扭身时突发右腿膝关节剧痛跪倒在地,起初以为是普通扭伤,在公司休息数日后症状未缓解,先后前往当地多家医院检查,最终确诊为双侧膝关节损伤。因用人单位未主动申报工伤,当事人在治疗终结后自行收集证据,于2023年7月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经人社部门调查核实后认定为工伤。2024年,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结论,当事人致残程度为九级。后双方就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待遇赔付金额、劳动关系解除等事宜协商不成,当事人于2024年7月向属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三、争议焦点

  1. 工伤认定争议:用人单位起初主张当事人受伤后多日才就医,无法证明膝关节损伤是工作原因导致,不认可属于工伤,当事人自行收集了事发时的工友证言、工作记录、就诊时间线证据,最终完成工伤认定。

  2. 赔付金额争议:双方就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基数、护理费标准存在分歧,用人单位认为当事人伤情较轻,不应按九级伤残的最高标准核算待遇。

  3. 基金理赔配合争议:用人单位要求当事人配合完成工伤保险基金理赔后再支付企业承担部分,当事人担心企业拖延支付,双方对支付顺序存在争议。

四、调解结果

仲裁庭受理后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1. 双方一致确认劳动关系于2024年4月8日解除。

  2. 用人单位于2024年8月26日前,一次性支付当事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52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695元,合计106895元,款项直接转账至当事人指定银行账户。

  3. 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一个月内,双方相互配合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基金对应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的报销申领手续。

  4. 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本次工伤相关的所有权利义务全部结清,无任何其他劳动争议,互不追究责任。

目前用人单位已按期支付全部赔偿款,基金理赔流程也已配合完成,当事人权益全部落实。

案例提示

  1. 职工工作受伤后若症状未及时显现,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受伤时间、工作原因与最终损伤的因果关系,依然可以认定工伤,建议受伤后及时就诊、留存相关就医记录和证人证言,避免后续举证困难。

  2. 工伤赔偿中,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各承担对应法定项目,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属于企业必须承担的待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可直接向用人单位主张。

  3. 调解过程中可通过“先付企业承担部分、再配合办理基金理赔”的约定,降低劳动者的获赔风险,保障权益优先兑现。

许道龙律师 许道龙律师,现任河南文赢(苏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管委会主任、主任律师,同时担任团队办案负责人。他专注于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通
  • 执业单位:河南文赢(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3132000********7P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河南文赢(苏州)律师事务所
3132000********7P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