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赢(苏州)律师事务所
文赢(苏州)律师事务所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江苏-南通主任律师
15565553393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0-23:00

塔吊司机作业致右手十级伤残,仲裁用人单位获赔6.5万余元

发布者:文赢(苏州)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9月27日 808人看过 举报

2026-09-27

律师观点分析

文赢工伤典型案例:塔吊司机作业致右手十级伤残,仲裁用人单位获赔6.5万余元

一、核心信息提取

  • 当事人基本信息:男性,33岁

  • 岗位:建筑工地塔吊司机

  • 受伤原因:工地作业时从塔吊上卸电缆拉伤右手

  • 受伤部位:右手(右手第二掌骨骨折、右手第四/第五指骨骨折、上肢开放性伤口)

  • 伤残等级:十级

  • 用人单位赔付金额:65730元(工伤保险基金另行支付法定对应待遇)

二、案情简介

当事人2023年8月入职某城建集团,在某商住小区项目工地担任塔吊司机,月基本工资7000元,加班费另算,单位按项目参保了工程建设类工伤保险。2024年2月18日早7时许,当事人在工地作业过程中,从塔吊上往下卸电缆时不慎拉伤右手,随即被同事送医救治,经诊断为右手第二掌骨骨折、右手第四和第五指骨骨折、上肢开放性伤口,共计住院治疗17天。2024年5月,当地人社部门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当事人所受伤害为工伤;2024年7月,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结论,当事人致残程度为十级。因双方就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单位赔付部分的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于2024年10月向属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合计19万余元。

三、争议焦点

  1. 停工留薪期标准争议:用人单位主张当事人停工留薪期应为3个月,且工资基数应按基本工资7000元/月核算,不应包含加班费,当事人对此不认可。

  2. 护理费标准争议:用人单位认为当事人主张的护理费标准过高,应按当地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核算。

  3. 责任划分争议:用人单位主张已缴纳项目工伤保险,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仅承担法定应由企业支付的部分。

四、仲裁结果

仲裁庭经审理查明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1. 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当事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法定基金赔付项目。

  2. 用人单位于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当事人三项费用合计65730元,分别为:3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21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792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938元。双方均未就裁决结果提起诉讼,目前赔偿已履行到位。

案例提示

  1. 建筑项目类工伤保险是建筑领域务工人员工伤权益的重要保障,即便没有单独缴纳职工社保,只要项目参保了工伤险,依然可以正常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2.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核算基数通常不含加班费,按照职工正常出勤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时长需结合伤情对照地方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

  3. 工伤待遇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其余大部分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可分别向社保部门和单位主张对应权益。

许道龙律师 许道龙律师,现任河南文赢(苏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管委会主任、主任律师,同时担任团队办案负责人。他专注于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通
  • 执业单位:河南文赢(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3132000********7P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河南文赢(苏州)律师事务所
3132000********7P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