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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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作者:王洋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479次举报
2022-08-18


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在我们身边发生。发生了交通事故必然就有赔偿主体。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网友咨询:

  机动车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律师解答:

  机动车转让后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受让人承担事故的责任,转让人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因车辆完成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机动车转让后未及时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转让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车辆转让证明,证明已不再控制车辆且未从该车营运中获益,如果转让方不能完全充分举证,要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是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补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 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在车辆尚未过户前紧跟进度,随时掌握车辆情况,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王洋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庚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做过多个交通事故后续的民事侵权案件,而且一审二审全部胜诉,目前已经申请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鹤壁
  • 执业单位: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0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暴力犯罪、行政、债权债务、工伤赔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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