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青主任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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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专职律师执业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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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终止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作者:黄伟青主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0次举报

  1、民法典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期限也作了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当事人一方认为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并不当然解除,该当事人可以不与对方协商,通过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将解除合同的主张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该合同解除。因此通知应作为解除合同的生效要件。

  4、对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解除提出异议。异议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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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青主任执业二十多年,曾代理案件是数千宗,连续被评为2014年至2021年度揭阳市优秀律师。黄伟青主任律师团队曾代理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揭阳
  • 执业单位:广东一状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5219********9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