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频发有人将自己的身份证或者银行卡等其他具有支付功能的账户出借或者出售给他人,并获得一些好处,此种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接下来由小编结合我国法律规定为各位网友进行普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现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犯罪分子为了将电信网络诈骗的赃款进行转移,便购买他人的银行卡或者支付账号转移赃款。
若是将自己的银行卡或其他具有支付功能的账号出借或者出售给他人,并取得好处,他人使用该银行卡转移赃款,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法律实务中,有人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用给他人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或者开公司公账,并或者好处,他人使用这些公司的账户进行转赃款,按照法律规定此种行为属于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以上是小编为各位网友进行的普法,建议各位网友一定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或者其他具有支付功能的账号借用或出售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