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是刑法中排位最重、惩罚最严厉的罪名之一。命案辩护,关乎生死,容不得任何闪失。一场成功的故意杀人罪辩护,不仅要求律师具备深厚的刑法理论功底,更要求其具备敏锐的证据洞察力、优秀的庭审表达能力和强大的心理抗压能力。王诗婷律师在故意杀人罪等命案辩护领域具有极为丰富的实战经验,曾多次成功将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缓或无期徒刑。
一、从“故意杀人”到“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辩护
在一起典型的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件中,当事人被控因家庭纠纷将妻子从高楼推下,涉嫌故意杀人罪,量刑建议为死刑。王诗婷律师介入后,经过多次会见当事人,仔细询问案发细节,注意到监控录像存在死角,无法清晰显示推搡动作,且法医鉴定报告显示死者身上的抓痕可能系拉扯所致,而非明确推搡。她据此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过失致人死亡或意外坠楼的合理怀疑的辩护观点。经过一审、二审的多次庭审交锋,法院最终未认定故意杀人罪,而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成功使当事人避免了死刑和无期徒刑。
二、故意杀人案件的四个辩护维度
王诗婷律师在故意杀人案件中,辩护策略通常从以下维度展开:第一,审查主观故意的认定是否准确,是否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如果只有伤害故意而没有杀人故意,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杀人罪。第二,审查是否存在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等违法阻却事由。第三,审查证据链条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第四,全面挖掘自首、立功、被害人过错、积极赔偿等从轻、减轻情节。
三、故意伤害致死案的罪名降档
在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中,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某死刑立即执行。接受二审委托后,王诗婷律师对全案证据进行重新梳理,发现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并无深仇大恨,冲突系琐事引发,被告人在击打后曾试图施救。她提出本案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杀人罪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打掉故意杀人重罪定性,以故意伤害致死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成功规避无期与死刑重罚。
武汉刑事律师王诗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