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再犯,在法律上确实会被视为更严重的情况。具体来说:
1.如果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再次犯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即构成累犯。
2.累犯在量刑时通常会受到从重处罚,这是因为累犯表明犯罪分子并未从前次犯罪中吸取教训,仍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有案底再犯是否构成累犯,需要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1.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刑法》第六十六条还规定了特别累犯的情况,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因此,有案底再犯是否构成累犯,需要具体看前罪和后罪的性质、刑罚种类以及时间间隔等因素。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这是因为累犯多次犯罪,表明其犯意并未减少,社会危害性较大,提前释放存在再犯罪的可能。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权威,累犯被明确排除在假释的适用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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