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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作者:龙娟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18次举报


  一、关于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

  1.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其中,情节严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介绍他人多次卖淫、介绍有严重性病的卖淫、行为人曾因犯此类违法行为多次受治安处罚、以介绍他人卖淫为职业或主要生活来源等。

  4.对于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条件犯本罪的,需依法从重处罚。

  二、介绍卖淫罪的犯罪行为

  1.介绍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

  2.这种犯罪行为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3.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妇女,但也包括男子。

  4.无论介绍对象的数量或介绍次数如何,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5.在客观方面,介绍卖淫罪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这包括双向介绍和单向介绍。

  6.在主观方面,介绍卖淫罪必须是故意行为,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社会危害。

  三、介绍卖淫罪的法律依据

  1.介绍卖淫罪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法第359条。根据该条规定:

  (1)犯介绍卖淫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刑法第361条也对介绍卖淫罪做出了规定,对于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条件犯本罪的,需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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