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鸥|时间:2021年09月06日|26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要】
原告张X(女)与被告韩X(男)于2015年6月13日,在石家庄市桥西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7年6月12日,生育一子韩XX。2018年底,因夫妻感情不和,互有争吵,原告张X离家出走,走时带走夫妻共同存款30万元,搬离另寻房屋租住。后韩XX患有疾病。张X不曾来看望。2020年8月,张X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韩X离婚,韩X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夫妻无共同财产分割。
【审理经过】
李律师代理的被告韩X,韩X十分害怕失儿子韩XX。但韩XX年满三周岁,年纪尚小,而且其母亲张X学历和收入均比父亲韩X高,对子女争夺抚养颇有难度。李律师拿到案件之后,认真分析,发现韩XX与其爷爷奶奶生活时间较长,从该处为切点,以保护子女最大权益为出发点,帮助韩X争取了抚养权。最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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