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
天公(青)取保字[2023]0**号
犯罪嫌疑人:李**,性别男,出生日期1992年***日,住址河南省南乐县寺庄乡***号
我局正在侦查天一康园北区电话电缆线被盗案案,因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限期从2023年04月04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交纳保证金叁仟圆整
下一篇
姜真熙律师承办-新疆阿拉尔市城区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上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