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银弘法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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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真熙律师承办-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

发布者:稳银弘法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4日|分类:取保候审 |17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

天公(青)取保字[2023]0**号

犯罪嫌疑人:李**,性别男,出生日期1992年***日,住址河南省南乐县寺庄乡***号

我局正在侦查天一康园北区电话电缆线被盗案案,因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限期从2023年04月04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交纳保证金叁仟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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