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抓获后,是否交代同案犯,是兼顾法律规则、案件风险与个人取舍的问题,保定刑事律师孙晓峰提醒大家需要理性看待。
首先明确法律规定:单纯交代共同犯罪里的同案犯,不算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本身就应当交代同案参与人的共同犯罪事实,这属于坦白,仅能酌情从轻,不构成立功。
只有两种法定情形,可以认定立功,获得量刑从宽。第一,检举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比如二人一起盗窃,你举报同案犯单独实施的其他犯罪,查证属实,属于立功。第二,协助办案机关抓捕同案犯,提供有效的藏匿线索、联系方式,或者配合约见同案犯归案,查证属实,依法认定立功。
很多人误以为全盘交代所有人和事就是最优选择,其实存在风险。尤其是团伙、公司类刑事案件,侦查机关通常逐个突破嫌疑人取证。如果毫无保留扩大供述范围,不仅会把自己全部涉案行为交代出来,同案人员到案后也可能互相攀咬,不断拼凑案件事实,扩大涉案情节。
刑事立案之后,共同作案人之间更多是法律层面的利害关系,不能简单依靠所谓兄弟情义做判断。
??重要提示:法律要求如实供述本人真实犯罪事实,不能编造、隐瞒案情。本文仅讲解立功相关法律规定,并非指导规避侦查。
是否供述、如何把握供述尺度,建议委托专业律师,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评估,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孙晓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