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宫某系药材生产商,被告吴某因需要采购中药材苦杏仁,经人介绍与原告达成买卖意向。2024年4月21日,原告通过某货运公司以物流方式向被告发送苦杏仁共计2332公斤,约定单价为每公斤34.5元,货款总计8万余元。被告收到货物后,迟迟未向原告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2025年5月25日,双方通过微信聊天对货款再次进行确认,原告同意以每公斤34元进行结算,货款共计7.9万余元,但被告依旧未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宫某委托孙晓峰律师向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7.9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及被告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二是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起算时间及计算标准是否应予支持。被告吴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视为自愿放弃答辩及质证权利。法院结合原告提交的被告身份信息、微信聊天记录、托运单、运费发票、转账截图及微信主页等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孙晓峰律师在庭审中清晰阐述了交易习惯与催款过程,有效弥补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瑕疵。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宫某与被告吴某之间形成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物流单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尚欠其货款7.9万余元的事实,被告应当予以给付。关于利息,因双方未明确约定付款期限,法院支持利息自起诉之日即2025年7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7.9万余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宫某货款7.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八百余元、案件申请费八百余元,均由被告吴某负担。
【律师价值】
孙晓峰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证据组织与诉讼策略能力。面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孙律师全面梳理了微信聊天记录、物流托运单、发票及转账截图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成功说服法院确认买卖合同关系及欠款金额。同时,针对利息主张,孙律师精准把握法律规定,合理调整利息起算点,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助力原告取得胜诉判决,高效实现了债权回收。
孙晓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