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珵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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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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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以签署合同中“会员在健身房运动时受伤后果自负”的条款为由拒绝赔偿,我能否继续要求其赔偿?

发布者:徐珵珵律师|时间:2025年09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321人看过

,消费者以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对所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瑕疵担保责任或者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赔偿责任”为由,主张该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健身机构设定的“运动受伤自行承担责任”条款,属于既不公平又不合理的免责条款。此类条款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涉嫌排除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因此该条款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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