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树和草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双儿女,儿子海意外去世后,对孙子小海格外疼爱。2016年二人去公证处立下了公证遗嘱,将二人的房屋留给小海继承,该遗嘱交由小海保管。2019年树与草先后过世,2020年海要求继承房产时,姑姑花不认可遗嘱的效力,小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爷爷奶奶的房屋。
判决:
依照法律规定,小海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爷爷奶奶立下的公证遗嘱,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遗赠,受遗赠人须在知道受遗赠后的60日内作出意思表示接受遗赠,否则被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小海接受遗赠的时间已超过60天,其间因他未作出接受的表示,因此被视为自动放弃,判决驳回了小海的诉讼请求。
徐律师提示:
接受遗赠应当向谁做出?
答:法律规定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的60日为除斥期间,目的是督促受遗赠人及时行使受遗赠的权利,以尽早明确继承关系和遗产分配秩序,所以,应当向有利益冲突的法定继承人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才能起到明确继承关系和遗产分配秩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