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珵珵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允璋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对于试用买卖的试用期限,如何确定

发布者:徐珵珵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1日|分类:劳动纠纷 |247人看过


      在实践中,有约定按照约定,无约定以卖方确定为准。实践中,卖方可以发函告知买方试用期限以及货物价格等事项,如试用期限届满,且买方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