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珵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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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当事人之问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应该综合考虑的因素

发布者:徐珵珵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7日|分类:劳动纠纷 |205人看过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性劳动报酬;

(4)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中从事劳动,而不是从事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

(5)劳动者无权将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6)生产资料一般由用人单位提供;

(7)劳动者提供的劳务是继续性的而不是一次性的;

(8)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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