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着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自然险情或者国家、社会公共、个人利益受到损害,仗义出手援助之人非常之多,各地都有各种正能量的案例。但如果劳动者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受伤,此时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本期我们就来介绍一起我们律师团队办理的一起美团外卖员配送外卖过程中参与交通事故救援时受伤被人社局认定工伤的案件。
案情简介
小新是宜都某科技公司的员工,在公司从事美团外卖配送员工作。2022年10月24日19时57分许,小新接到配送订单,行驶至宜都市陆逊大道新华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前路段时,遇见他人发生事故,小新在协助抢救伤者过程中,被后面行驶过来的车辆撞伤,后被送往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抢救治疗。2023年1月1日,宜都市见义勇为促进会授予小新“宜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小新委托我们律师团队帮他代理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在办理这起案件时,我们专业律师同时分析认为,小新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同样属于工伤,可以向其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我们帮他收集认定劳动关系、认定工伤的证据材料,向宜都市人社局为其申报了工伤。2024年2月23日宜都市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小新2022年10月24日所受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规定,予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小新在面对突发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参加道路救援活动的行为,既保护了他人的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也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弘扬了社会正气。宜都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对此行为进行了肯定,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94号的裁判要旨“职工见义勇为,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情形,应当视同工伤。”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结 论:小新见义勇为的行为符合工伤。宜都市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合情合理合法。
《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作为湖北省地方性法规,第二十一条也有所规定,见义勇为受伤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结 论:该条例上述规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有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弘扬社会正气。
法律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湖北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 见义勇为负伤、致残人员依法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落实待遇;符合伤残抚恤条件的,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依法落实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