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9月28日晚,王阿姨下班后在合益路非机动车道上走路回家,一辆重型货车在右转弯时撞到路边隔离的石墩上,导致石墩断裂抛出,砸伤王阿姨。后经交警出警现场认定货车司机全部责任,王阿姨无责任。王阿姨受伤后被送往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因伤情严重,转入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治疗,本次事故造成王阿姨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弥漫性轴锁损伤、双侧额顶叶多发性大脑血肿、颅底骨折、右侧蝶骨骨折、右侧颧骨骨折、上颌骨骨折、多处损伤、应激性溃疡伴出血、创伤性湿肺等,住院44天。
王阿姨因头部伤情严重,在医院昏迷了二十几天,王阿姨的儿子小胡向单位请假三个月照顾其母亲,在其母亲住院期间,还为其雇请了一位护工护理。
在家人精心的照顾下,王阿姨的伤情得到较好的恢复,王阿姨治疗终结后,小胡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王阿姨此次交通事故受伤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小胡通过网上搜索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事务所,在初步电话咨询后,到律师事务所实地考察,经过对比选择委托我们湖北楚星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团队为其母亲代理这个案件。
案件亮点
支持两人护理费,家属护理按照其护理期间实际减少收入认定护理费
律师团队在办理王阿姨的交通事故案件中,了解到王阿姨受伤以后,由于前期伤情较重,其家人请假护理的同时还雇请护工护理,此前我们团队已经有多起案件成功主张两人护理费。庭审中,围绕王阿姨的护理费,提供小胡的《收入减少证明》,公司信息及相关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以及雇请护工的陪护协议、护理费支付票据,最终该主张均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办案小结
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护理费怎么赔偿的问题,本案中,律师团队紧扣事实和法律规定,通过扎实的证据准备,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费用,真正做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在这里专业律师也提醒交通事故伤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如果医疗机构建议需多人护理或者确实需要多人护理的,在办理出院时,务必请医疗机构在病历资料里面明确该意见,以便后期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