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书遗嘱笔迹鉴定如何申请?
自书遗嘱笔迹鉴定可以通过提交书面申请书的方式来提出申请。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所以,必须准备好鉴定所需材料,并交纳鉴定费用。当然,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我们国家关于订立遗嘱是有非常确切的规定的。通常状况之下遗嘱的书写方式是比较多的,比如说可以自己亲笔书写,这就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自书遗嘱,除此之外还需有代书遗嘱,不同的遗嘱,内容不一样的话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当然了,如果关于遗嘱的书写,笔迹方面有问题可以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