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政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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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原则与方式

作者:何政道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3次举报


    最近很多小伙伴咨询何律师,离婚家里的房屋能不能分?怎么分?能不能多分?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房产价值和分割利益巨大,由于购房时间、资金来源、还贷情况、产权登记等情形不一,使得离婚案件中夫妻共有房屋的认定及分割极为复杂,鉴于之前何律师已经针对不同类型出资房屋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下面我们详细说说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能不能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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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原则

一、看协议约定:房产登记或协议约定各方份额的,应按照约定的份额予以分割,能约定尽量约定协商解决。


二、看是否需要额外照顾:女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担家务更多的一方、无过错方等等因素均可以视为需要“额外照顾”,可以要求多分。


三、看是否有过错: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四、看是否有其他考虑因素: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学区房和经营性用房等等特殊类型房屋可视实际情况进行多分或少分。


2

离婚时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方式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对共有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怎么办?


    一、双方都要房子: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竞价房屋,价高者得房,得房者给另一方补偿款。


    二、双方都不要房子: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双方私下卖房共同分割购房款,或者申请法院拍卖房屋,分割拍卖款。


     三、一方要房,一方要钱(常见):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要求按照一方要房,一方要钱的方式分配,房屋的价值可以协商、参考市场价或申请评估鉴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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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分割比例的确定以及能否多分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房屋的分割以对半分割为基本原则,再结合各方对共有房屋的贡献大小、是否存在过错、房屋价值、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首付款付的多”“还贷还的多”“结婚时间短”“照顾家里照顾的多”“经济条件不好,带孩子没地方住”等等都是房屋尽量多分的考量因素。


    夫妻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或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当少分。主要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同居指具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家庭暴力亦可考虑冷暴力。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家情况各不一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何律师还是建议,离婚需谨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是离婚的两条避不开的车道,如遇财产分割难题尽快联系律师方为上策。



何政道律师,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7629235883,拥有英语和法学双学士学位,法学理论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0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