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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李海音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7次举报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往往是存在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情况的,那么可以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

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拒绝或表现为拒绝履行自身义务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合同解除后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李海音,2010年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有多年在北京大、中型企业从事法务主管的工作经历,对企业运营、管理及企业突发事件处理方...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圣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9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股权纠纷、侵权、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离婚、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