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我只是盖个公章,并没有签字,还需要负责吗?
答:需要,盖章代表法人的意志
法人:公司前采购经理小张,用空白合同和乙公司签订合同,公司还需要负责吗?
答:一般需要,除非公司及时公告说明前采购经理小张离职,小张已不再代表本公司,或能够证明自己进了告知义务,否则要承担责任。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1条规定,“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解读:不以公章真假作为区分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理人签署的合同是有效或无效,而是依据合同相对人所信赖的盖章或签字之人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理人来判断。
《民法典》第61条第2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只要是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的,或者在法定代表人签字为真实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其代表法人意志,印章真伪不影响企业应承担的责任。
张曼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