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锁定事后追认,助力客户成功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追回全部欠款
案情简介
某果品服务企业为个人商户提供水果打包、装框、装车全套配套服务,双方达成口头服务合同。商户持续接受打包服务,并且多次支付部分服务费,经对账核算,抵扣已付款项后,还剩余五万余元打包服务费迟迟没有结清。
该商户长期拖延付款,企业工作人员多次向商户本人微信催收欠款,但对方始终不予回复。无奈之下,企业工作人员添加商户配偶的微信,把全部对账销货凭证、欠款明细发送给其配偶,明确告知欠款金额并开展款项催收。
商户配偶在微信沟通过程中,虽部分语句表达自身处境委屈,但多次提及家庭经济压力大、希望申请暂缓处理,同时多次表述愿意努力挣钱偿还该笔债务。即便如此,商户及其配偶依旧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债权人多次沟通催讨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委托四川眉山地区推荐律师郑波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剩余服务费,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计算的逾期资金占用利息,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庭审过程中,商户配偶抗辩称:自己长期在外地工作,有独立稳定的工作与社保,并没有参与外地的案涉经营项目,没有参与实际经营管理,该债务属于另一方个人债务,自己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一审法院综合全部证据,认定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夫妻二人共同清偿全部欠款本息。商户配偶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持主张自身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办案经过
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郑波律师充分意识到本案的核心难点:夫妻一方单独对外经营负债,配偶没有在合同、欠条等书面文件上签字,能否凭借微信聊天记录认定构成债务事后追认,判令配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全面梳理证据材料,锁定关键微信聊天记录
郑波律师第一时间收集整理全部案件材料,包括双方口头服务对应的销货对账单据、过往付款转账凭证、微信完整聊天记录。重点梳理债权人工作人员和商户配偶之间全部微信对话内容,区分对话里面的委屈抱怨表述,提取对方作出还款意愿的关键聊天语句,固定 “知晓债务、愿意筹款还钱” 的电子证据。
2、精准预判对方上诉抗辩方向,提前做好抗辩准备
郑波律师预判到,进入二审程序后,对方会提交社保参保证明、工资流水等证据,试图证明本人远在外地上班,没有参与案涉项目经营,以此来规避共同还款责任。
郑波律师明确代理思路:配偶是否实际到现场参与经营,并不是认定事后追认的唯一标准;即便配偶有外地稳定工作,只要通过通讯方式知晓案涉债务,并且作出愿意偿还债务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构成《民法典》规定的事后追认,应当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对方提交的工资、社保证据,仅能证明个人工作情况,不能否定微信聊天记录当中体现的债务追认意思表示。
3、二审庭审精准发表代理意见,直击对方抗辩漏洞
二审开庭审理阶段,面对上诉人提交的社保、工资流水新证据,郑波律师发表质证及代理意见:该组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与待证事实不具备关联性。即便上诉人长期在外地务工,也不代表对配偶经营项目完全不知情;微信聊天记录已经客观反映,其清楚知晓案涉经营业务、了解项目盈亏情况,并且多次表达筹款还款的意思,已经构成对案涉债务事后追认。
同时,郑波律师向法庭完整展示微信聊天原始记录,向法庭区分 “情绪抱怨的语句” 与 “认可债务、承诺还款的语句”,向法官释明,不能截取部分消极表述,忽略整体聊天语境下的还款承诺,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郑波律师的代理观点。法院认为,结合完整微信聊天记录,能够看出上诉人知晓配偶对外经营业务,清楚案涉债务,聊天内容存在多处愿意筹款偿还债务的表述,已经构成对案涉债务的事后追认。上诉人提交的社保、工资流水,仅可以证明其在外地参加工作,不能否定微信聊天所体现的追认行为。
最终二审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夫妻二人共同向委托人偿还剩余全部打包服务费,并按照 LPR 承担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为止的逾期利息;一审、二审诉讼相关费用均由夫妻二人承担。委托人的全部债权得到法律生效文书确认,为后续强制执行奠定坚实基础。拿到二审胜诉结果,当事人对四川眉山郑波律师专业细致的办案能力给予高度认可。
律师观点
结合本案一、二审的审理情况,四川眉山地区推荐律师郑波律师结合实务经验,针对夫妻共同债务 “事后追认” 提出新颖实务观点,给广大债权人维权提供清晰指引:
债务事后追认不局限于书面签字,微信聊天等电子通讯记录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很多当事人存在误区,认为想要配偶共同担责,必须要有配偶手写签字的借条、欠条。实际上根据民法典规定,事后追认不局限纸质书面文件。微信、短信、录音等电子数据,只要聊天语境中体现知晓债务,并且作出愿意承担还款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构成事后追认,成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证据。
配偶拥有独立工作、未亲临经营现场,不能直接免除共同还款责任。部分案件中,配偶一方拿出社保、工资流水,证明自己异地上班,没有到经营项目现场,以此抗辩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郑波律师提示:是否到现场参与经营,不是判断标准;重点看配偶是否知晓债务,有没有通过通讯、沟通方式对债务予以追认,即便人不在经营所在地,微信承诺还款依然要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不能单独截取聊天片段断章取义,认定追认要结合完整聊天语境综合判断。实务中,很多配偶在微信沟通催款时,会同时出现抱怨、委屈,又夹杂愿意想办法还钱的表述。不能单独截取抱怨的语句,忽略整体对话。应当通读全部聊天记录,结合全部上下文综合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区分情绪宣泄和债务追认的不同含义。
债权人维权建议:发生债务后,尽量和夫妻双方都建立沟通,留存完整沟通记录。发生合同、借贷欠款,若债务人是夫妻当中一方,建议债权人尽量与配偶取得沟通,完整保存微信、短信、通话录音原始记录,不要随意删除聊天。一旦后续诉讼,完整的电子证据,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非常关键的材料。
二审阶段对方提交新证据,不等于可以推翻原判。进入上诉、再审程序,对方经常提交新的证据试图推翻一审,但是新证据需要和案件待证事实具备关联性才可以被采信。不是只要拿出新证据,就可以否定原来已经固定的聊天、书证等关键证据。遇到对方上诉,当事人应当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精准质证、梳理抗辩逻辑,守住一审胜诉成果。
郑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