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连英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985509795
咨询时间:00:01-23:59 服务地区

车辆定损要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曹连英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71次举报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曹连英律师 已认证
  • 13985509795
  • 贵州万伦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2年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3.4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72次 (优于99.6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496分 (优于92.6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篇 (优于82.42%的律师)

版权所有:曹连英律师IP属地:贵州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2416 昨日访问量:4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