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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发布者:盛旺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7日|分类:合伙联营 |281人看过

一、合伙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1、合伙企业不能破产,只有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才能申请破产。合伙企业的清偿顺序是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税款以及企业的债务。不足以偿还的,合伙人承担无线连带的责任。

2、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二、合伙的债务清偿方式是什么

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2、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外也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没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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