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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证据不足怎么办

发布者:兰锴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1日|分类:合同纠纷 |787人看过


买卖合同纠纷证据不足怎么办?


王某经营钢材批发店,A公司向王某购买了30万元的钢材,仅支付了10万元的货款,剩余20万货款工程完工后1年仍未支付。双方未签书面合同,也无送货单或签收单,王某主张权利较为困难。

王某遂找到兰律师帮助维权,兰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研究了案情,认为现阶段证据不足,建议先行收集证据。基于该工程系修学校教学楼,属于区教育局主管项目。兰律师联系上教育局经办人员请求居中调解,后双方在教育局的调解下,A公司向王某出具了“对账单”,确认了货物与金额。A公司签字后又拒绝付款,认为我方无送货单,没有收到货物,对账单是在胁迫情形下签订的,无法律效力。

我方拿着对账单起诉至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请求A公司偿还货款20万元及违约金5万元。

兰律师认为,王某和A公司具有买卖合同关系,虽然双方无合同或收货单,凭借对账单和转账记录即可认定合同关系以及债务金额;对账单是在第三方教育局的办公室中出具的,并无胁迫,A公司应当举证证明胁迫存在。经过庭审辩论,金牛法院最后采纳了兰律师的意见,判决A公司支付货款20万元及违约金5万元。后A公司上诉至成都中院,中院维持原判,驳回了A公司的上诉请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兰律师点评:日常交易中,尽量订立书面合同,完善送货单,保存证据,以免诉讼中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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