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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如何赔偿?

作者:顾玲丽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1次举报
2023-06-26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为配偶一方的过错而给他方造成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害,在离婚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对受害方的损害予以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中的过错赔偿标准是很低的。

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法院仍应坚持以是否感情破裂为标准决定是否判决离婚。凡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过错方愿意接受调解和好,无过错方及其子女对有过错一方持谅解和争取的态度,法院应该判不离。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并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顾玲丽律师(联系电话:13962939633),拥有多年大型国有保险公司法务工作经验及基层法律工作经历,在保险合同纠纷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通
  • 执业单位:江苏中虑(南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620********2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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