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和普通民事纠纷有着本质区别,绝大多数劳动案件的核心证据,无需劳动者费心搜集,法律直接将举证责任划分给用人单位。
劳动者只需准备基础材料,佐证劳动关系、工作事实等核心基础信息即可,后续的举证义务全部由公司承担。一旦企业无法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据,就必须依法承担补发薪资、支付经济赔偿等法律后果。
一、拖欠与克扣工资
在实际用工过程中,不少企业会通过调岗降薪、安排停工待岗、随意罚款、扣除绩效薪资等隐蔽方式,变相缩减员工薪资收入,逼迫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以此规避经济赔偿。
根据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只要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金额,低于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薪资标准,无论企业以何种借口、何种理由扣减薪资,都可被认定为拖欠、克扣工资。
按照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劳动者仅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账单等凭证,证明双方约定的薪资标准即可。而薪资是否足额发放、各项扣款是否具备合法依据,全部由企业承担举证责任。
建议劳动者遭遇薪资克扣时,不要盲目直接离职。正确的维权步骤是,先向公司发送书面的限期薪资补发通知,并妥善保存快递面单、签收记录等凭证。
若公司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依旧拒不补发薪资,劳动者可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中,企业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仅有两类:一是劳动者主动申请离职,二是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渎职,且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过错行为。
除以上两种法定情形外,企业单方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必须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自身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合规。
在劳动仲裁流程中,劳动者只需提交辞退通知书、工作聊天记录、沟通录音等材料,证明是企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即可。
至于企业提出的辞退理由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辞退流程是否合规,全部由企业承担举证责任,无法举证则视为违法辞退。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很多劳动者存在误区,认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就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实则不然。
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凭证,日常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薪资银行流水、工牌、工作证明等材料,均可以作为佐证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
同时,双方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约的具体原因,举证责任均归属企业。
只有两种特殊情况可免除企业二倍工资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故意拒签劳动合同,或是劳动者本身负责人事、劳动合同签订相关工作。除此以外的所有未签合同情形,企业都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赔偿。
四、未休年休假工资
根据国家年休假相关规定,员工的带薪年假天数,以个人累计工作年限为准计算,工作时间包含在多家单位的就职时长,服兵役、合规待岗等视同工作的时间段,也一并计入累计工龄。
具体休假标准为: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足10年的,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0年不足20年的,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年休假。
劳动者想要主张未休年假工资补偿,需提供社保缴纳记录、过往单位离职证明等材料,佐证个人累计工作年限。
而员工当年是否已经休完年假、企业是否已安排补休或发放补偿,均由企业举证。若企业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就必须按照法定标准,向未享受带薪年假的员工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核心目的是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对等的地位,弥补普通员工的举证弱势。大家遭遇劳动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时,可依托该规则,依法合理维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