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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以婚姻为目的给付车房款属于彩礼!

发布者:河南颂威律师事务所2026年06月22日4人看过举报

最高法刚发布的5件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把大家谈恋爱、谈婚论嫁时最纠结的问题说透了!

不管是情侣分手要追讨日常开销,还是为结婚买了车房最后没成,这些案例都给了明确指引,里面几个关键信息可得盯紧了。

先说说大家最关心的—— 恋爱期的日常消费算不算彩礼?

答案很明确:不算。

“刘某诉张某婚约财产纠纷案”里就说透了,恋爱时的消费性支出属于情谊行为,法院一般不插手。比如两人同居时,你给我转点生活费,我给你买件衣服、充个话费,这种互有往来的共同开销,哪怕最后分手了,也没法要求全额返还。

毕竟,当初的付出是为了增进感情,不是冲着“没结婚就要回来”去的,司法解释也明确把这类小额日常支出排除在彩礼之外。

再看另一种常见情况:为了结婚给的车房款,算不算彩礼?

算!

这是案例传递的核心信号之一。

赵某和李某的案子就很典型,李某答应“先买车再领证”,赵某立马给了15万购车款,结果两人闹矛盾没办成婚礼。

法院认定这笔钱是冲着结婚给的,本质就是彩礼,最后酌定李某返还了部分金额。

说白了,判断这类大额支出是不是彩礼,关键看“给付目的”—— 只要是为了缔结婚姻而付的,不管是现金、车房款,还是“三金”,都可能被认定为彩礼,没结成婚或婚姻没法继续时,就可能按规则返还。而且返还金额也不会一刀切,往往会综合考虑实际消耗、共同生活时间这些细节。

更值得警惕的是,案例狠狠打击了婚托婚骗这类歪心思,重申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的态度。

郑某和吴某认识了3天就闪婚,吴某收了彩礼后,只共同生活了10多天就跑路要离婚。

法院虽然承认两人的婚姻登记,但架不住没真正建立夫妻感情,还疑似借婚姻敛财,最后不仅判了离婚,还让吴某全额返还了彩礼。

更厉害的是,要是借彩礼之名诈骗,还可能触犯刑法,不光要退钱,还得坐牢,这可是给想钻空子的人提了个大醒。

还有一种容易扯皮的情况:没办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很久了,彩礼要还吗?

案例给出的答案是“不一定”。王某和孙某办了婚礼没领证,共同生活 4 年还生了孩子,王某后来要求返还 20 万彩礼,法院直接驳回了。

这说明法院不会机械地“没领证就必须退彩礼”,而是会把共同生活时长、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有没有用于家庭开支这些作为核心考量,既不鼓励借婚姻要高额财物,也不支持把彩礼当成“随时能撤销的投资”,尽量平衡双方利益。

说到底,这些案例的核心就是给彩礼纠纷定了“标尺”:看目的(是不是为了结婚)、看金额(是小额日常还是大额支出)、看实际情况(有没有共同生活、有没有过错)。

既给情侣们提了醒,恋爱时花钱要理性,大额支出最好留好证据;也给法院判案提供了统一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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