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也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委托人李先生在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时找到颂威律所,颂威律师尽最大努力,帮助其维护了合法权益,争取到60万元赔偿金。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被告经营的加油站发生火灾事故致使委托人李先生受伤,后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治疗1个月,期间花费32万余元,次年9月委托人又住院3个月进行治疗,花费10余万,两次住院花费合计42万余元,被告对此置若罔闻。受李先生委托,颂威律师帮助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办案过程
颂威律所王律接受李先生委托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指导做伤情鉴定,帮助搜集各项费用明细,依法依据核算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残疾扶助器具费交通费等,尽可能帮助李先生争取最大的权益。
判决结果
在法院和颂威律师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资源赔偿委托人李先生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00元整。
颂威律师说
生命健康权是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是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基础。当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除了必要的医疗费用外,应当给予受害人或其家属以财产和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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