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李望望从事汽车租赁业务,对外宣传为“招聘司机”,但实际与司机签订的是《汽车租赁协议》,公司为司机提供运输信息及活源,能保证每名司机每天至少一趟活(每趟至少260元)。约42%的司机月收入可达9500-10000元,长期合作的司机(三个月以上)约占42%。
对违约司机收取的违约金较高,但司机在签约时已知悉相关条款,实际执行中李望望也会与司机协商。李望望无前科劣迹,到案后态度诚恳,表示愿意退赔。
二、黄菊律师在工作中的亮点
1. 及时介入,精准定位案件关键节点
在案件处于报捕阶段即提交书面意见,抓住了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前的黄金辩护窗口期。
2. 从诈骗罪构成要件出发,直击“缺乏骗的核心要素”
明确指出:诈骗罪必须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以及“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论证:司机在签约时明知是租赁关系及违约金条款,未被欺骗,因此不存在被害人被骗的情形。
3. 区分虚假宣传与刑事诈骗,避免罪名不当扩张
承认宣传与实际服务存在一定夸大,但强调合同内容真实、实际履行中有活源保障,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诈骗。
4. 违约金过高不等于诈骗,法律路径清晰
指出违约金过高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可通过诉讼调整,不能以此推定刑事诈骗。
5. 综合运用取保候审法定条件,提出社会危险性论证
引用《刑事诉讼法》第65条,结合李望望无前科、愿意配合诉讼、不干扰证人等表现,论证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6. 提出退赔意愿,推动矛盾化解
明确表示李望望及家属愿意退赔,体现认错悔改态度,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符合“少捕慎诉慎押”政策。
7. 人道主义关怀与家庭特殊情况并举
强调李望望系家庭唯一经济支柱,三个孩子年幼,拘留后家庭失去生活来源,增强不批捕的道义说服力。
8. 文书表达专业、逻辑清晰、层次分明
结构上按事实、法律、政策、人道顺序递进,论证有力,语言克制但说服力强,体现辩护律师的专业素养与策略意识。
三、对案件整体策略的忠告
1.尽早争取公安机关撤案或检察院不起诉
本案核心辩点是“无骗、无损失认识错误”,属于无罪辩护方向。
若能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说服办案机关,可比进入审判阶段后再辩护成本更低、效果更好。
2.准备应对“诈骗罪”之外的其他罪名可能
不排除办案机关认为不构成诈骗,但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或合同诈骗罪(如果认为签订合同时有隐瞒)。
建议:提前研究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准备好替代性辩护方案(如即使构成虚假广告罪,情节轻微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3. 善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
本案涉案金额若不大、社会影响有限,符合当前政策导向。
建议:主动向检察院提交类案检索报告,收集本地或上级法院对类似“汽车租赁+夸大宣传”案作不捕、不诉或无罪判决的案例。
文章中姓名均是化名,如有需要请联系黄律师。
黄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