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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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涉诈骗案:辩护亮点、风险提示与后续策略

作者:黄菊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次举报
2026-06-01

一、基本案情:


李望望从事汽车租赁业务,对外宣传为“招聘司机”,但实际与司机签订的是《汽车租赁协议》公司为司机提供运输信息及活源,能保证每名司机每天至少一趟活(每趟至少260元)。约42%的司机月收入可达9500-10000元,长期合作的司机(三个月以上)约占42%。

对违约司机收取的违约金较高,但司机在签约时已知悉相关条款,实际执行中李望望也会与司机协商。李望望无前科劣迹,到案后态度诚恳,表示愿意退赔。

二、黄菊律师在工作中的亮点

1. 及时介入,精准定位案件关键节点

在案件处于报捕阶段即提交书面意见,抓住了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前的黄金辩护窗口期。

2. 从诈骗罪构成要件出发,直击“缺乏骗的核心要素”

明确指出:诈骗罪必须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以及“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论证:司机在签约时明知是租赁关系及违约金条款,未被欺骗,因此不存在被害人被骗的情形。

3. 区分虚假宣传与刑事诈骗,避免罪名不当扩张

承认宣传与实际服务存在一定夸大,但强调合同内容真实、实际履行中有活源保障,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诈骗。

4. 违约金过高不等于诈骗,法律路径清晰

指出违约金过高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可通过诉讼调整,不能以此推定刑事诈骗。

5. 综合运用取保候审法定条件,提出社会危险性论证

引用《刑事诉讼法》第65条,结合李望望无前科、愿意配合诉讼、不干扰证人等表现,论证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6. 提出退赔意愿,推动矛盾化解

明确表示李望望及家属愿意退赔,体现认错悔改态度,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符合“少捕慎诉慎押”政策。

7. 人道主义关怀与家庭特殊情况并举

强调李望望系家庭唯一经济支柱,三个孩子年幼,拘留后家庭失去生活来源,增强不批捕的道义说服力。

8. 文书表达专业、逻辑清晰、层次分明

结构上按事实、法律、政策、人道顺序递进,论证有力,语言克制但说服力强,体现辩护律师的专业素养与策略意识。

三、对案件整体策略的忠告

1.尽早争取公安机关撤案或检察院不起诉

本案核心辩点是“无骗、无损失认识错误”,属于无罪辩护方向。

若能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说服办案机关,可比进入审判阶段后再辩护成本更低、效果更好。

2.准备应对“诈骗罪”之外的其他罪名可能

不排除办案机关认为不构成诈骗,但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或合同诈骗罪(如果认为签订合同时有隐瞒)。

建议:提前研究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准备好替代性辩护方案(如即使构成虚假广告罪,情节轻微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3. 善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

本案涉案金额若不大、社会影响有限,符合当前政策导向。

建议:主动向检察院提交类案检索报告,收集本地或上级法院对类似“汽车租赁+夸大宣传”案作不捕、不诉或无罪判决的案例。


文章中姓名均是化名,如有需要请联系黄律师。


黄菊,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江苏万拓谐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担任江苏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从事批捕、公诉工作多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万拓谐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4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职务犯罪、刑事自诉、行政诉讼
江苏万拓谐达律师事务所
1320520********42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职务犯罪、刑事自诉、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