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委托人苏女士于2018年11月份入职深圳市某珠宝公司,担任销售岗位一职。2023年1月份,苏女士离职,并与该公司无任何纠纷。2023年4月8日,公司在行业各客户微信群里发布公告,诬陷苏女士违反保密协议,盗取公司客户信息,致使委托人苏某在行业里名声严重受损,最终丢掉工作,在行业内难以立足。2023年6月杨女士找到我们团队,帮助杨女士积极收集证据材料,查找相关的案例并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最终,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公司侵犯苏女士名誉权并赔偿苏女士损失的判决。该判决不仅为委托人苏某挽回了名誉上的损失,也对于作为职场上强势一方的用人单位随意侵犯员工名誉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案件信息:
案号:(2023)粤0307民初27180号
案由:名誉权纠纷
原告:苏女士
被告:深圳市某珠宝有限公司
诉求:1.判决被告发表致歉声明;2.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含维权律师费)。
结果:1.公司赔偿苏女士8000元,2公司在行业协会公开发布致歉声明。
律师:阳贻峰律师、林明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