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伊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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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中,包工头自行招用的农民工与具有用工资质的承包企业之间是否应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作者:黄伊欣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0次举报

不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虽然不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的,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理,由具有用工资质的承包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黄伊欣律师,现为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擅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120********3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公司法